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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harriet
mu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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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盜帳號少年法院已判決!
第 1 篇 發表時間: 2005-03-01 19:24:55
25
今天..
盜帳號的少年已經判決罪證確鑿,有罪!
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並)科處罰金300萬!
(不確定是『並』或是『或』)

少年前程已經大半去了..
母親在門外傷心欲絕..
(由於未滿十八歲,判決過程依少年保護法給與保密)

也許,這就是『正義』吧?
也許,這就是大家想要的吧?

但是,要不要聽聽當事人的想法跟我的想法?
『我覺得已經夠了!』
『我覺得我不想再落井下石了!』
『我覺得我好像毀了那個少年的未來了!』
『裝備我已經不要了!』
『已經夠了...............』
『真想這一切都沒有發生...』

『當觀眾的你們的想法是怎麼樣呢?』


至於,回答近日來許多網友的問題:
一、這個案子跟奇摩的那個報導是同一個嗎?
   『不知道!』(當事人回答)
二、這個案子是發生在希望嗎?
   『是的!是在第四線!』
三、官網有問題嗎?
   『是的!等判決書出來,就是證據!』
四、在當事人向官方回報後,官方承認官網有木馬嗎?
   『非常堅決的說:不承認!』
五、盜帳號的人有說要如何賠嘗你嗎?
   『若東西還在盜帳號人身上,可以還..』
   『若東西已不在,則以台幣換算賠嘗..』
六、你打算堅持要回你的原有裝備嗎?
   『算了啦!我覺得已經夠了!』
七、在被盜帳號之後,官方有提供什麼協助?
   『除了歷程,其他完全沒有!』
七、你還會再玩希望online嗎?
   『不會!』
   『不會!』
   『不會!』
   『不會!』
   『不會!』
   『不會!』
  
    一個公司可以把事情全部推給玩家..
    爛到如此..
    你對此公司的信心在哪?
    若你是下一個被盜的目標?
    (等級一定會變高,裝備會變好的一天..)
    也許...
    那會是一個好天氣吧?

八、正在閱讀的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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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harriet
mu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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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盜帳號少年法院已判決!
第 2 篇 發表時間: 2005-03-01 19:33:58
2
更正部分:

>五、盜帳號的人有說要如何賠嘗你嗎?
>   『若東西還在盜帳號人身上,可以還..』
>   『若東西已不在,則以台幣換算賠嘗..』
>
 這裡所謂的賠嘗是『法院判決的』..
 並不是該少年法定代理人『承諾的』...
 所以..
 基本上,若是東西已經不在帳號裡..
 要以台幣賠嘗應該會是...
 拿不到錢的...
 (當事者本人也說『這樣就夠了』!)

 總之,報了警!找到人!
 判了決!
 不一定拿得到賠嘗..
 官方不見得會幫你『回碩』!
 就這樣~~~~~~~~~~~~~~~~~~~~~~~

 就保祐自己平安一百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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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iboy
趴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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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盜帳號少年法院已判決!
第 3 篇 發表時間: 2005-03-01 19:49:05
17
問我會不會覺得那少年可憐,而舉發的人可惡?
答案很堅定:『不會!細吼!!』

打個比方,很多殺人犯在殺人時,目露兇光,但是被抓時就開始裝可憐,求人原諒....標準的孬種
有種做就要敢當

毀了前途?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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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01141522
御 ~月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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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盜帳號少年法院已判決!
第 4 篇 發表時間: 2005-03-01 19:52:19
1
當看到這個判決的當下蠻大快人心的!
但想想18歲以前的我也曾經作錯過很多事情~
但很慶幸的是並沒有在人生中留下汙點~
或許很殘酷吧~但只能說年輕人做事情真的要"三思而後行"阿~有時候世界真的是很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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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twoman
柳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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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盜帳號少年法院已判決!
第 5 篇 發表時間: 2005-03-01 19:56:42
5

>※wasiboy(趴趴~^^~)提到:
>問我會不會覺得那少年可憐,而舉發的人可惡?
>答案很堅定:『不會!細吼!!』
>打個比方,很多殺人犯在殺人時,目露兇光,但是被抓時就開始裝可憐,求人原諒....標準的孬種
>有種做就要敢當
>毀了前途?剛好而已....


窩也不覺得可憐
他只是會自己所做的是負責
這是他應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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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盜帳號少年法院已判決!
第 6 篇 本文章已被隱藏!原因:本文章已被刪除!刪除原因:本篇已由原作者於Sat Mar 05 00:58:29 CST 2005刪除
happyday001
女兒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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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盜帳號少年法院已判決!
第 7 篇 發表時間: 2005-03-01 20:03:34
6
請問只有他一個人犯案嗎?
還有其他同夥嗎?


盜別人帳號的時候也沒見他同情過別人
為什麼被抓到的時候他還要裝可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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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g0922880171
闇黑魔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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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盜帳號少年法院已判決!
第 8 篇 發表時間: 2005-03-01 20:06:54
10
既然敢作 就 LP握好準備界接受 制裁

該死的家夥  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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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harriet
mu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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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盜帳號少年法院已判決!
第 9 篇 發表時間: 2005-03-01 20:49:33
12
重點是:

官方一點反應都沒有!

這點才是最令人『生氣』的~~~~~

要官方這個東西有什麼用呢?

也許,等判決書寄出來...

上面白紙黑字寫著
『x姓少年於官方放至木馬取得x性被害帳號資料$%^$^$^*$』

這樣易吉網才會說:『這樣啊~~那就回碩好了!!』

比起那位少年!

易吉網更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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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swesan
魔界弓箭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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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盜帳號少年法院已判決!
第 10 篇 發表時間: 2005-03-01 21:36:03
4
如果是關3年~~這就真的痛快人心了

如果只是賠30萬~~這就沒用了~~人家都不知賺幾
百萬了~~~30萬~~~唉





關3年~~~我想沒有人會同情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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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ge
天照御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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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盜帳號少年法院已判決!
第 11 篇 發表時間: 2005-03-01 21:44:01
6
看完以上大大的發言
我也有同感
雖然
這次到帳號的始作俑者 已經被揪出來
而且也得到應有的制裁

可是 大家的焦點還是要放在 易吉網還有橘子身上
如果橘子還有易吉網
再不去提昇自己網頁的安全性還有遊戲的品質
受害的還是各位繳錢的玩家們
精神方面打擊遠大於金錢損失

今天業者如果不去提升品質
比這位少年更會利用木馬程式的人 大有人在
盜帳號的事情必定接二連三的出現

              你(妳)           還敢上網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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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氣才是王道啦!!!!

**伺服器1-2

**職業-法師LV81--廢棄中
**    -小丑LV110--廢棄中
      -祭司LV89--努力中
      -鐵匠LV46--廢棄中 
      -祭司LV32--努力中
happyday001
女兒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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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盜帳號少年法院已判決!
第 12 篇 發表時間: 2005-03-01 21:56:53
3

>※hwswesan(米蟲當自強)提到:
>如果是關3年~~這就真的痛快人心了
>
>如果只是賠30萬~~這就沒用了~~人家都不知賺幾
>百萬了~~~30萬~~~唉
>
>
>
>
>
>關3年~~~我想沒有人會同情他的~~~~



應該是300萬吧?

-------------------------

再說,他那麼聰明都能寫出木馬程式了
他應該有基本的判斷是非能力吧?

如果說他未成年吃飽太閒,不會去幫他媽洗碗嗎?
如果他家沒碗洗,不會去幫忙指揮交通嗎?

老師教他程式設計,他卻用來盜人帳號
如果讓他知道隔壁鄰居的財產清單
那他是不是也可以去大搖大擺偷完別人的東西之後
再裝可憐?裝無辜?
然後再叫他媽去求人家原諒?

希望他以後不要再裝白癡了
會寫木馬的人,會不知道盜帳號是犯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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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yocat
小沛貓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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