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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板會員使用板規
(附 遊戲基地 會員管理規範.版主規範.檢舉會員填寫格式.檢舉&罷免板主填寫格式) 傳奇三 討論板會員使用板規 板主聲明 一 : 一.制定板規是板主的權責,若對本板規範有疑慮者請先跟板主溝通釋疑後再發文。 二.申訴發文或要與板主溝通請務必在申訴區填寫申訴文章,在其他討論區內發文將不受理。 三.討論區可發言之區域包含發表文字主題、簽名檔、頭像、帳號、暱稱等擁有上訴發言權之會員, 會員所發表的言論包括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等均在板規及會員規範管理規範。 四.為使管理方便也杜絕有心人惡意鑽板規漏洞挑語病特地將板規重新整理規劃, 請會員發文之前請務必詳細閱讀板規,一旦發文即代表已知悉了解、並同意接受本板板規。 一.討論區文章標題及內文管理規範篇 【1-1鎖文條規】 ◎以下違規一經查獲立即鎖文並以違規文移除。 01.發表與本討論板遊戲無關的文章者。 02.有筆戰或者是漫罵跡象的討論文章者。 (板主視情況行使職權) 03.轉載文章未經註明出處者。 (註01.)(通知24H後無更正者刪文) 04.推超過三個月無人回應之舊文者。 (註02.) 05.標題與內容不符的文章者。 06.詢問G幣、應援值相關事項以及用途者。 07.重複類似主題相近者。 (保留最先發表的主題) 【1-2刪文條規】 ◎以下違規立即刪文並記違規一次。 ◎若違規記點每達五次者 禁言三天 處分,以免有人心存僥倖而忽視或故意違規。 01.未依板規於申訴區內發文申訴者。 (凡對板主、板務、板規有不滿或意見均在此板發言) 02.在板上恣意批評MIR3或其他線上遊戲者。 03.發表空白文、幻想文、簽到文、寒暄文、吵架文、勸離文、道別文者。 (註03.) 04.發表灌水文、賺取經驗值升等、G幣者。 (註04.) 05.標題有注音文、火星文、亂碼文者 。 (一字都不行) 06.內文有注音文、火星文、亂碼文單篇共超過六個字者。 (六個字直接刪文) 07.內文有注音文、火星文、亂碼文者五個字內 。 (通知24H後無更正者刪文) 08.控訴玩家涉及遊戲不公無舉證者。 (註05.) 09.控訴遊戲內公會團體涉及遊戲不公無據體事證者。 10.發表個人恩怨相關之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者。 (註06.) 11.文章內張貼網址連結或網址路逕者。 (註07.) 12.文章內容與標題或事實有嚴重離題者。 13.擾亂板務運作,進行不當發言或篡改原標題者。 14.牽扯遊戲以外政治話題者或引用政治人物的姓名及言行者。 15.於文章中刻意選取有攻擊性的詞句及貶低或侮辱他人之意的字眼者。 16.惡意張貼無關標題或討論內容之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者。 (複製章回覆亦可議處) 17.中文討論區內如需貼圖舉證請就事實需要剪裁圖片違者依規刪除文章。 【1-3禁言刪文條規】 01.標題使用 公告 者。(禁言三天) 02.開交易文買賣者。 (禁言三天) 03.涉及個人隱私文者。 (註08.) (禁言六天) 04.複貼個人隱私文回覆者。(註08.) (禁言三天) 05.替其他PC Online發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推薦文者。 (禁言三天) 06.提供商業行為發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推薦文者。(禁言六天) 07.提供外掛及***或詢求外掛及***等相關文章者。(禁言六天) 08.文章內容涉及人身攻擊或毀謗者公然侮辱字眼者。 (註09.) (禁言六天) 【1-4禁言刪文黑城條規】 (違規禁言六天) 01.惡意洗板、複貼文章及大量灌水文者。 02.發表影射性器官之文字或內含猥褻髒話粗俗淫穢字眼足已令人不舒服者。 03.提供色情網址連結相關之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者。 04.文章內容涉及人身攻擊或毀謗者公然侮辱字眼 屢勸不聽 者。 (註10.) 05.搗亂-開新帳號搗亂或多次發表無意義主題文字者。 06.同時使用雙(多)帳號交叉發文挑撥離間者。 ◎註解: *註01:嚴禁未經同意自行轉貼他人創作之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等著作權之物。 *註02:若發現為故意推文者則直接送黑城由站務議處。 *註03:其它包括:推、好、爛、.....、謝謝及足可認定為無意義之文字者。 *註04:未滿十個字或者跟標題無關聯之文章,全部視為"灌水文"及無意義文章。 *註05:指控玩家最基本的舉證為圖片證明。 *註06:遊戲內個人恩怨因查證不易且常常各說各話所以嚴禁發表。 *註07:因無法查證網址是否含有病毒所以嚴禁張貼,唯遊戲官方網址允許連結。 *註08:任何私人資料,包含姓名、地址、電話、照片、公司、e-mail、或者部落格以及私訊內容。 也禁止慫恿他人公佈,或要求公開或私下分享。 *註09: (此為初犯) 引用玩家遊戲暱稱公然辱罵或影射性諧音及 內含白目、母狗、廢物、腦殘、去死、畜牲、垃圾、龜蛋等不雅俗之諧音髒話等等字眼。 *註10: (此為累犯) 引用玩家遊戲暱稱公然辱罵或影射性諧音及 內含白目、母狗、廢物、腦殘、去死、畜牲、垃圾、龜蛋等不雅俗之諧音髒話等等字眼。 二.討論區影音、圖片管理規範篇 【2-1刪文條規】 ◎以下違規立即刪文並記違規一次。 ◎若違規記點每達五次者 禁言三天 處分,以免有人心存僥倖而忽視或故意違規。 影音區: 01.影音區內嚴禁發表純文字主題 (。 (註1.)(回文則不受此限) 02.發表其他遊遊戲之相關之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者。 (註2.) 03.發表試貼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者,本板備有試貼區以供測試張貼。 04.惡意張貼無關標題或討論內容之圖片、影音、動畫、插圖者。 05.嚴禁發表遊戲內玩家互相PK恩怨之圖片、影音、動畫、插圖者。 【2-2禁言刪文條規】 01.所有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使用網址連結者。 (禁言三天) 02.張貼內含辱罵玩家之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者。 (註.3) (禁言三天) 03.張貼不雅俗之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者。 (禁言六天) 04.張貼內含商業行為之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者。 (註4.) (禁言六天) ◎註解: *註1:試貼照片請在試貼區內測試,其他發文試貼均屬違規。 *註2:簽名檔展示圖片及會員頭像只要不涉及不雅均不列入規範。 *註3: 引用玩家遊戲暱稱公然辱罵或影射性諧音及 內含白目、母狗、廢物、腦殘、去死、畜牲、垃圾、龜蛋等不雅俗之諧音髒話等等字眼。 *註4:凡公益廣告、政令宣導、好人好事之宣傳均不列入規範。 【2-3禁言刪文黑城條規】 (違規禁言六天) 01.篡改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之內容意圖誣陷他人者。 02.發表猥褻髒話粗俗淫穢的影音、圖片等足已令人不舒服者。 03.張貼內含辱罵玩家之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 屢勸不聽者。 04.張貼不雅俗之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 屢勸不聽者。 05.張貼內含商業行為之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 屢勸不聽者。 三.討論區頭像、帳號、暱稱及簽名檔管理規範篇 ◎討論區頭像、暱稱及簽名檔若違規將拍照存證後鎖文 禁言六天 處分 並要求當事人更改頭像、暱稱或簽名檔內違規之事項。 ◎若違規行為嚴重者或屢勸不聽者將於處罰後移送黑城審議。 【3-1禁言刪文條規】 (以下違規一律禁言六天) 01.利用簽名檔連結網址提供商業行為之廣告宣傳者。 02.利用簽名檔連結私人部落格提供爭議性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來消譴玩家者。 (註1.) 03.利用討論板頭像張貼足以令人不舒服之色情或恐怖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者。 04.利用討論板暱稱提供含性影射的數字或不雅諧音髒話令人不舒服者。 05.利用討論板帳號故意取含性影射的數字者。 (註2.) 06.利用自己的簽名檔替他人進行網址連結宣傳者。 (註3.) ◎註解: *註1:利用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針對玩家遊戲內暱稱給予公然辱罵 內含白目、母狗、廢物、腦殘、去死、畜牲、垃圾、龜蛋等不雅俗之諧音髒話等等字眼。 *註2:帳號含性影射部份若發現不妥或不雅將直接拍照交由站務判斷是否違規。 *註03:包含他人資料、姓名、地址、電話、照片、公司、e-mail、或者部落格以及私訊內容。 四.討論區資訊新聞規範篇 【4-1資訊區刪文條規】 ◎以下違規立即刪文並記違規一次。 ◎若違規記點每達五次者 禁言三天 處分,以免有人心存僥倖而忽視或故意違規。 01.張貼其他PC Online線上相關遊戲資訊者。 (註1.註2.) 02.張貼非3c資訊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等相關新聞者。 03.張貼政治新聞含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者。 04.張貼其他非新聞類之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者。 ◎註解: *註1:舉凡PC Game 、PC硬體、 PS3、 Xbox、 Wii、 掌上遊戲 、手機遊戲 、動漫 、3c新聞等均可發表。 *註2:基地舉辦之TGS 等相關PC Online活動議題則可以po在基地活動主題區內。 五.板務管理規範篇 【1-1板務使用條規】 01.假如要給予某篇作者鼓勵請利用推薦按鈕給予鼓勵。 02.發現有違規文請利用檢舉按鈕或直接傳簡訊給板主處理。 03.假如你對板務有任何不滿與建議請到板務中心發文申訴,不接受傳簡訊的方式申訴。 ◎板主聲明 二 : 一.以上板規公佈後將嚴格執行。 二.重申:您對板規有疑慮時請務必先至板務申訴區發文給板主釋疑後再發表文章。 三.倘若您對板主回覆有意見無法溝通時,板主會將該申訴文移送站務審議。 四.板規與會員規範抵觸時依會員規範為準,本板規得隨時視情況增補或修改之。 五.板規如有未盡事宜將依遊戲基地會員服務使用條款辦理。 六.會員所發表的言論包括文字、圖片、影音、動畫、插圖等均屬會員個人行為, 不代表本討論區及遊戲基地的立場。 附一. 遊戲基地 會員管理規範 站務中心(點此進入) 第一篇 總則 第一章 範圍 第 1條 檢舉中心適用範圍之定義。 第 2條 所有於遊戲基地可發言之區域(含新聞、影音館、遊戲專區等)擁有發言權之會員,接受本名單規範;除板主天地與檢舉中心、站務相關板等遊戲基地直接管轄之討論板以外。 第二篇 罰則 第二章 處罰 第 3條 會員處罰種類如下: 一、停權:無法登入基地,帳號失效。 二、降級:解除進階會員身份。 三、禁言:於板主天地、檢舉中心、站務相關板等地一定時間內無發言權。 四、刪除文章:特定或全部文章刪除。 第 4條 附加處罰種類如下: 一、取消權利 包括:擔任管理職、參與活動等。 二、沒收。 包括因違反使用規範而獲得之經驗值、G幣等虛擬物品 第三章 盜板、商業行為、限制級 第 5條 於站上從事盜板物之販售、提供,無論是否營利,依情節最重帳號停權。 第 6條 於站上公開徵求盜板物者,依情節最重帳號停權。 第 7條 未經站方同意,於站上從事商業廣告或活動者,帳號停權。 第 8條 未經站方同意,禁止於站上從事包含以下任一個人資料之問卷: 姓名、身份證字號、生日、電話、住址,違者依情節最重帳號停權。 第 9條 於站上發表限制級內容或連結者,若與遊戲無直接相關或未註明為限 制級內容者,依情節最重帳號停權。 第四章 侵害著作權及個人隱私 第10條 未經授權轉載、盜用他人著作,依情節最重經驗值扣除並停權。 第11條 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他人之個人資料、信件或訊息者,依情節最重停權。 第12條 盜用他人身份證字號註冊者,一律帳號停權處分。 第五章 妨害站內秩序 第13條 跨板張貼相同或類似之文章達四板以上,依情節最重帳號停權。 第14條 洗板者,依情節最重帳號停權。洗板之行為指二十四小時內: 1.連續發表無意義圖文達四篇以上,或 2.利用重複登入或其他方式重複推薦(按好)同一文章或臨近文章達三次以上。 第15條 多次嘲笑他人、引起爭議、違反一般網路禮儀,經站務人員判斷之後,依情節最重帳號停權。 第六章 危害系統 第16條 使用非正常操作手段,導致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或致損害者, 依情節最重帳號停權處分,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第17條 蓄意使用系統漏洞,導致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或致損害者, 依情節最重帳號停權處分,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第18條 蓄意入侵系統者,一律帳號停權處分,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第19條 蓄意張貼含有病毒、木馬程式連結者,一律帳號停權處分, 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第七章 人身攻擊及謾罵 第20條 於有板主之看板發表人身攻擊或謾罵之文章,由各板板主依板規處理。 第21條 於站內各服務進行人身攻擊或謾罵,首犯禁言,累犯依情節最重帳號停權。 第22條 利用站內各公開性之個人資料、板位進行人身攻擊或惡意抄襲者,板主依情節最重禁言120小時,並限修正後始能復權,如持續未改可提報黑名單停權。 第八章 恐嚇、威脅及誹謗 第23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及威脅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依情節最重停權處理。 第24條 公然侮辱人者,依情節最重停權處理。 第25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依情節最重停權處理。 第九章 非官方認定程式處置 第26條 官方已公告不認定之程式,禁止討論、提供下載處(點)。 第27條 官方無公告不認定之程式經板主審核後決定是否可發布。 第28條 無板主同意發布者,禁止討論、提供下載處(點)、並刪除此篇文章。 第29條 更改遊戲封包或程式碼之程式,禁止討論、提供下載處(點),依情節最重停權。 第十章 其他規定(由板主自訂刪文以上之板規規範) 第30條 除交易板或經站務人員同意外,一般看板禁止進行個人交易。 第31條 除規定的現金交易板外,禁止現金交易虛擬寶物。 第32條 禁止討論或散佈非官方許可之私人伺服器,依情節最重停權。 第33條 於交易板中詐欺並證據確鑿者,停權處裡,並保留電磁資料供法律存證。 第三篇 站規之執行 第十一章 權責 第34條 違反「第二篇 罰則」所列之罰則者,經檢舉後由站方執行處分。 第35條 違反依「第六章 人身攻擊或謾罵」所制定之板規者,由板主執行處分。 第36條 無板主之看板,由總管代行板主職進行處分。 第十二章 檢舉辦法 第37條 受理案件類型為「第二篇」所列之罰則,註明由板主處理者除外。 第38條 檢舉人資格 人身攻擊、恐嚇、威脅、誹謗、侵犯個人隱私、侵犯個人著作權者限當事人提出檢舉,其餘項目任何人皆可提出檢舉。 第39條 檢舉請至討論板「檢舉中心」。 第40條 板主失職、違反基地其他制定規範,請至討論板「檢舉中心」檢舉。 第41條 檢舉板主失職,應檢附與板主之信件或文章溝通內容,若板主七日無回應,附上傳訊內容或文章即可。未檢附者,一概不受理。 第42條 檢舉板主違反基地其他制定規範,則無需附與板主之信件或文章溝通內容。 第十三章 上訴 第43條 對於判決有異議者,請於公告七日內以站內信向基地板務反應,或至「客服信箱」反應,逾期恕不受理。 第44條 限案件當事人上訴,僅限上訴ㄧ次。 第45條 上訴成功者,將獨立公告說明; 上訴失敗者,將以信件說明。 第十四章 補充說明 第46條 私人簡訊間之糾紛,除恐嚇、威脅以外,如人身攻擊等一律不受理不處罰,請自行利用黑名單過濾。 第47條 若因事況緊急,討論區管理人員及站長有緊急處分權,可暫停會員任何權限或暫停服務,待事件查明或狀況解除後再予以恢復。 第48條 如違反其他制訂規定,多次者,得以提報黑名單停權。 附二. 遊戲基地 版主規範 檢舉中心(點此進入) 第一篇 總則 第一章:範圍 第 1條 所有擔任遊戲基地之正板主、副板主、代管板主。 第 2條 板主使用規範適用於遊戲基地站內所有相關討論板,除板主天地與檢舉中心、站務相關板等遊戲基地直接管轄之討論板以外。 第二章 責任 第 3條 板主需熟記使用規範,不得因為不知情而免除責任。 第 4條 板主除需遵守此規範外,亦需遵守基地其他制定規範。 第 5條 行為之處罰,以帳號為處罰對象,不因非本人之使用而免責。 第三章 處罰 第 6條 板主處罰分主要處罰及附加處罰。 第 7條 主要處罰種類如下: 一、停權:無法登入基地,帳號失效。 二、降級:解除進階會員身份。 三、禁言:於板主天地、檢舉中心、站務相關板等地一定時間內無發言權。 四、刪除文章:特定或全部文章刪除。 五、警告、小過、免職:正副板主等管理人員失職處分專用。 第 8條 附加處罰種類如下: 一、取消權利 包括:擔任管理職、參與活動等。 二、沒收。 包括因違反使用規範而獲得之經驗值、G幣等虛擬物品。 第四章 加重處分 第 9條 管理人員於任內違反站規,加重處分。 第10條 處分執行完畢六個月內再犯相同規定者,最重帳號停權。 第二篇 板主申請原則 第五章 板主申請流程 第11條 討論板的板主申請,有遊戲板板主與社群板板主與交易板板主三種。 第12條 申請板主者,需為遊戲基地進階會員,且已通過一種以上之認證。 第13條 申請板主的會員,註冊資料一定要完整(姓名、電話等資料) 。 第14條 申請者須為該板成立後或無現任板主,並註冊滿半年,發文數100篇以上,正板主10級、副板主5級,得以提出申請。 第15條 已有板主之討論板,須知會該板主表明自己願意擔任管理之意願,由該板主於板主天地發表申請,或本人發表申請之後由該板主回覆表示同意,審查才會繼續執行。 第16條 申請遊戲板或已成立之社群板板主,申請時需詳細的原因說明和管理規劃,字數不得低於200字,並須在申請文章中列出自己在該板發表過的好文章連結,少則一篇、多則五篇,視文章的內容與性質而定,超過500字以上的心得文或攻略文可以止推薦一篇,但需為自己撰寫,如查獲盜文則取消板主職權。 第17條 申請交易板板主,申請時需詳細的原因說明和管理規劃,字數不得低於200字。 第18條 若有多人同時間申請,則以文章品質及數量做考量,一起申請通過或是擇優先通過。 第19條 以往有擔任過板主或副板主者,如未觸犯任何規章,一年內可以提出申請5次、卸任5次的操作。 第20條 申請失敗需14天之後才可再度申請。 第六章 板區申請 第21條 板區如無正板主,副板主可提出申請升任正板主。 第22條 副板主提出升任時,需交付詳細的原因說明和管理規劃。 第23條 流量高居十大之板區,可申請五位板主,2正、3副。 第24條 流量低於十大之板區,可申請三位板主,1正、2副。 第25條 依照當時十大之板區排名審核。 第26條 十大之板區第二位正板主之推薦,由首先申請並核可之正板主推薦。 第七章 申請代管與兼任 第27條 代管申請人需有擔任過基地任何職務的經歷。 第28條 代管申請人申請時需交付詳細的原因說明和管理規劃。 第29條 正副板主職務兼任或代管最多五板區,正板主最多兩區,副板主最多三區,以上都比照板主申請原則。 第30條 代管板主權利義務 1.代管板主與板主不同之處為,代管板主為過度短暫性質。 2.一個板面只允許一位代管板主,並且該板面需為無其他管理人員。 3.代管板主可以提出申請升任板主,依代管時表現審核通過與否。 4.該板面如有代管板主,則會員提出申請板主通過時,將卸除該代管板主。 註:由代管板主提出推薦者有助於審核時的考量。 第八章 卸職處理 第31條 板務如覺同板板務不適任,可提出申請,並交付詳細理由、原因。 第32條 正副板主除觸犯"失職處分規章"外,其餘會員,將不得提出任何卸職申請。 第九章 未開放封閉測試或販售遊戲板之申請 第33條 單機遊戲如尚未開始販售(釋出)則不得申請。 第34條 線上遊戲如尚未開始封閉測試(CB)期間不得申請。 第35條 線上遊戲如開放封閉測試(CB)但還未公開測試(OB)之時,則申請時需提出詳細說明原因和管理規劃,字數不得低於200字。 第36條 線上遊戲測試將以製作商(發源地)之測試為主。 第三篇 板主管理原則 第十章 板主功能使用與管理 第37條 板主功能使用方法請參閱板主功能圖解 第十一章 板規制定與公告 第38條 板主有權利與義務制訂該板板規及相關罰則。 第39條 板規須經正式公告始生效。 第40條 板規與站規牴觸者無效。 第十二章 板規罰則種類與限制 第41條 板主之處分權如下: 一、刪除文章。 二、禁言。 第42條 板主行使處分權時,須說明違反之板規條例。 第43條 行使禁貼權之限制如下: 初犯者:6 ~ 24小時 累犯者:12 ~ 120小時 註:板主可視狀況調整禁貼時間。 第十三章 會員違規計算 第44條 犯多項站規者,處分採累加計算。 第45條 自稱為某被處分帳號者,可視為分身並採相同處分連坐之。 第十四章 處分輕重之衡量 第46條 處分時將依下列狀況做為輕重之判斷: 一、動機。 二、目的。 三、手段。 四、危害的程度。 第四篇 失職處分 第十五章 管理人員失職 第47條 管理人員包括各板正副板主及代管板主。 第48條 管理人員失職採小過制,最近十二個月內積滿三次者予以免職處分。 第49條 管理人員未經請假報備,連續十五天以上未上站者,免除其職。 第50條 管理人員未善盡職責(正副板應有之管理權限執行),採警告、小過或免職處分。 第51條 管理人員執法不公、未依板規、站規執法,採警告、小過或免職處分。 第52條 管理人員利用職權之便,從事非正常職務行為,採警告、小過或免職處分。 第53條 管理人員出借帳號者一經查證,一律免除其職。 第十六章 濫訴及偽證 第54條 任意提出無一定事證之檢舉案者,視為濫訴,最重停權一個月。 第55條 偽造證據進行誣告者,最重停權帳號處分。 第十七章 管理人員禮儀規範 第56條 板務的管理除了按照板規執行之外,管理人員嚴格注重應對禮儀,不可以無理由任意回文或處分(如因自己高興而刪文,不問理由只是因為不爽該會員而刪文)。 附件三: 檢舉會員請依照格式填寫 檢舉會員專用格式 標題: 被檢舉人帳號_觸犯之規定 內文: 1.被檢舉人帳號: 2.檢舉理由: 3.檢舉證據: 如無依照此格式填寫者,恕不處理。 附件四: 檢舉&罷免板主請依照格式填寫 檢舉罷免板主專用格式 標題: 被檢舉人帳號_板區_職位 內文: 1.被檢舉人帳號: 2.檢舉理由: 3.檢舉證據: 4.溝通證明: 註:檢舉板主違反基地其他制定規範,則無需附與板主之信件或文章溝通內容。 如無依照此格式填寫者,恕不處理。 說明: 何為溝通證明? 溝通證明設立的用意為 1.可以幫助站務快速的了解狀況。 2.讓板友了解為什麼板主會執行這個處分。 3.讓板主適當的自我調整自己的管理方式。 什麼是溝通證明? 針對檢舉者要檢舉板主失職的地方進行的溝通。 白話一點就是 溝通證明必須是您要檢舉板主失職部分進行的溝通,才算是溝通證明。 什麼是七天期限? 1.七天期限,不代表溝通證明要七天後才生效, 只要雙方進行上述溝通後,板友附上此證明在到版天即可。 2.七天期限,更正確的說法是,雙方進行溝通, 可是單方卻沒有回應,七天過去後,就可以附上單方的證明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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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輯時間:2008-04-06 18:24:44 來源IP:218.168.25.* [ 檢舉此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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