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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問在線上遊戲中遭他人無故輸入帳號密碼及無故取得虛擬道具電磁紀錄,如何報案?
答:請先向線上網路遊戲公司(如線上遊戲天堂向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可以郵寄申請,仙境傳說則至遊戲新幹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申請帳號證明書證明帳號持有人及遭無故取得時之遊戲歷程紀錄,取得後至你的住處或居所附近之警察機關(如:分局刑事組或派出所),再由分局刑事組偵辦或由派出所轉至分局刑事組偵辦。 依據北警刑字第0930029690號函規定「一般網路犯罪,以網路犯罪被害人現住所(優先)或戶籍地之警察機關為第一管轄機關」,若您現居地不定,其次「以網路犯罪被害人上網發生權益受損之上網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請先依您的「現居地」->「戶籍地」->「權益受損地」前往報案。 問:請問網路犯罪報案程序? 答:網路犯罪報案程序,一般性質電腦網路犯罪(如網路拍賣遭詐欺、網路妨害名譽、網路公然侮辱等)請將相關跡證(如:匯款單據正本、網站及網頁畫面交談紀錄畫面)彙整後, 準備個人證件(有相片之證件,以身份證為原則)至你住處或居所附近的派出所、警察分局內刑事偵查隊或警察局刑警大隊資訊室(台北市)、科技犯罪偵查隊、電腦犯罪組報案。 問:請問派出所、分局刑事組與警察局刑警隊電腦犯罪組有何不同?那裡比較快?我到大間一點的警察單位有沒有比較快? 答:派出所每日均編排勤務受理民眾報案,手續完成後,會將一般刑事案件(含網路犯罪案件已提出告訴部份)陳由分局 偵查隊偵辦,刑警大隊電腦犯罪組受理案件後,則視案情飭由分局刑事組(通常係一般網路犯罪案件)或自行偵辦(通常是重大網路犯罪案件),由於偵查程序及相關公文製作收發仍需費時多天(通常是四至六天,若遇假日公家(內勤)機關不上班,雖然外勤單位上班,仍無法收到你的公文資料),故並無法統計那裡受理會比較快 ,在派出所報案,案件不會移由刑警隊電腦犯罪組偵辦。 問:我家在台中市,我可以去台北縣報案嗎?我在高雄市報過案了,由於沒有結果,我可以再去其他警察機關報案嗎? 依「單一窗口作業」相關規定,任何警察機關都受理報案,故你可以至轄內任一警察機關報案,惟仍會轉至管轄警察機關偵查,反而會比在住處附近之警察機關報案稍慢(因公文程序),故不需特別至他轄報案。若您至他警察機關報案,仍會轉由所轄警察機關偵辦, 同時在二個以上的警察機關報案,將會將併案以公文或陳報單方式交由你住居所附近之警察分局處理,以免人力重複的浪費。 問:我可否前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報案? 答:同前一個回答,當您到刑事局報案時, 倘非判斷為重大網路犯罪案件,仍會依據你住處或居所發回當地之警察局,再由警察局轉發分局偵辦,故時間將會更久。 例如;某甲住高雄市苓雅區,到刑事局偵九隊報案,由於非屬重大案件,由偵九隊移給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移給刑事警察大隊,再由刑事警察大隊電腦犯罪專責組,再由該組轉苓雅分局刑事組,時間約浪費半個月左右,如果你直接在高雄市苓雅分局報案,案件就直接受理完發文調閱相關資料了,省下半個月的時間,通常遊戲公司相關跡證均保留二個月,故愈早調閱,查的資料可能更多,更易破案。 問:請問電腦犯罪組上班時間為何? 本組與分局刑事偵查隊和派出所的上班時間不同,刑事組及刑警隊外勤組的上班時間原則由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十時,本組與分局刑事偵查隊相同,目前之性質屬於外勤 隊,且需兼辦一般外勤勤業務,故並非像派出所 編排勤務二十四小時服務,本大隊雖然亦有值日人員受理,惟其性質亦同於派出所受理刑案,在受理案件後,轉由分局刑事偵查隊偵辦,若您因較重大網路犯罪案件,要向本組報案,惠請先行電話確認 本組上班時間,以免本組因公務在隊辦案或外出辦案時,無法抽身受理您的報案,另若係一般網路犯罪案件,轉由該管分局偵辦。 問:網路犯罪案件受理後要偵辦多久? 答:由於電腦犯罪相關跡證均在網路、伺服器內, 網路及伺服器內之資料均由各網路服務業者(如isp業者或網路服務提供業者)保留,故視每個案件不同之案情而定,可能需二個星期至六個月,甚或更久 ,原因除了要向各ISP業者調閱資料外,經分析後可能還要多次調閱,故若要有一定程度的結果,時間會稍久,無法有確定的答案,且各類案件眾多,每位被害人因焦急等待,沒有人願意自己的案件被放在比自己晚報案的人之後,故仍需按照順序來偵辦,另偵辦網路犯罪之偵查人員目前較為不足(事實上各類犯罪均相同)。 問:線上遊戲犯罪案件查到犯嫌後能否和解撤回告訴?我何時可以拿回我的虛擬道具電磁紀錄? 答:現行線上遊戲犯罪適用刑法第三十六章,除了刑法新修正的妨害電腦使用專章(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至三百六十三條),有關 原網路竊盜的部份已不適用一般民眾認知的第三百二十條及三百二十三條(竊盜罪),改適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及三百五十九條之無故登入帳號密碼罪及破壞電磁紀錄罪,可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另一般財產犯罪多屬非告訴乃論罪,故詐欺、侵佔均為非告訴乃論罪,無法和解撤回告訴,且檢察官常聲請簡易判決,所以一般虛擬道具裝備(電磁紀錄)均 無法直接藉由刑事程序取回。 在收受判決書後,可向民事法庭申請損害賠償。 問:如何檢舉我發現的電腦網路犯罪?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電腦犯罪組檢舉信箱為crimes@tcpsung.gov.tw,請檢舉人具名檢舉並留下可資聯絡的住宅電話或行動電話, 若有必要,本組會請檢舉人協助製作匿名檢舉筆錄,以利發動偵查。 問:我的網路ADSL帳號、密碼遭盜用,在網路上購買儲值點數,請問如何處理? 答 :建請先向網路服務業者取得儲值紀錄(含時間、儲值點數網站)等,再依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提出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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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吃碗湯圓真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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彎-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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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大家不要再去看人家散佈的外掛網址 第 9 篇 本文章已被隱藏!原因:此會員已被停權;禁止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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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親阿~外掛救台灣 手動會爆肝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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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大家不要再去看人家散佈的外掛網址 第 13 篇 本文章已被隱藏!原因:本文章已被刪除!刪除原因:520killer:灌水(扣除原獲得G幣經驗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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