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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其實我很早就想說了,今天po上來 只是希望站方能聽聽意見 目前基地給版主的權利,我認為實在太大了 版主可以自訂板規,鎖文,刪文,將人永久水桶等 這樣的基地,說真的,發文時都有一種名的壓迫感 不幸被水桶了,上訴的管道也只有站方而已(事實上站方幾乎都會駁回) 然而,我認為版主引用自己定的板規,相當引人非議 每條板規都是只有版主們討論出來的,但卻沒有得到大家的同意 有很多惡版規,往往讓板友們發言覺得渾身不自在 無論是有多少版友反對板規,但只要版主認為它是對的,就是對的 這些惡板規,永遠卻無改變的一天 而且還是版主們自己執行版務工具 舉個故事來說: 清代有些皇帝,常常看不慣人就斬首,所引用的都是[大清立律]的法條 當他找不到適當的法條來定罪這個人 他就自己新增法條,讓這個人的行為變違法,在處死牠 我認為貴站目前給版主的,就是類似這樣的權利 板規沒經過公開的討論及投票就拿來執行 對很多人來講都是難以接收的 希望貴站未來能規定: [各討論區的版主,新增版規時須逐項列出供基地會員表決,表決時間為半個月 當一條板規超過1/2(含)同意時,始得實施]。當然,共希望這項規定是能溯及既往的。 版主不是神,他也是人。是跟各位板友一樣的。 因次我相信每一位板友有和版主相同的判斷是非能力。 經過各版友表決過的板規,也更能讓人服從及遵守。 這樣版主執行起來,想必也更能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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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211.74.250.* [ 檢舉此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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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站方跟板務說是上下監督的關係,
不如說是更趨近於合作夥伴的關係會更好, 基本上如果能做到完全的討論區自治那麼就不需要有板務的角色。 回歸正題: 如果要實施表決制度先決條件必須有幾個問題點需要克服, 1、分身的問題,如果不能杜絕到9成以上,這個投票怎可以說是公平的? 2、板務自決的投票是否需對於投票者做區塊的限制。 (如幾乎沒有參予過討論的會員是否應該給予表決的權利) 3、若上點成立則會衍生有身份認證的問題,對於各討論板來說 (可以板証方式克服) 4、提案的限制提案的次數、時間周期等等, (對於板的方向有重大變更時才需要,一些事務性處理等小問題則不需), 如果沒有適當的規範則板務為了處理投票事項會疲於奔命, 而疏於討論板的管理及好文的收藏。 5、投票議程的時間必須縮減到最短,對於熱門板來說… 有些問題沒有辦法等到表決完成再來處理。 在細節上一定會有更多衍生性問題產生,實行與否仍有待商榷, 以上為個人的淺見,煩請各位大大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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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輯時間:2008-06-14 10:32:20 來源IP:61.61.140.* [ 檢舉此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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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之谷系列討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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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輯時間:2008-06-14 11:27:36 來源IP:59.104.181.* [ 檢舉此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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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輯時間:2008-06-14 12:27:54 來源IP:220.134.20.* [ 檢舉此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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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59.104.181.* [ 檢舉此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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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眾: 我們要用注音啦~ 一個個選字多x的麻煩~
版主: 但是都注音影響別人閱讀啊 版友眾: 誰管對方看不看得懂, 方便到我就好啦!(投票反對版規G) 版主: 好好 版規G刪掉刪掉 版友眾: X啦 PO篇文還要給我集中管理? 不爽啦 版主: 強制集中處理是為了版面的整潔... 版友眾: 版面的整潔? 那是啥 可以吃嗎? 我愛到哪po就哪po, 要版面整潔你的事, 別煩到我 (投票反對版規Y) 版主: 好好 版規Y刪掉刪掉 版友眾: Gan啦~ 不爽中還要被你刪文, 理由是 "人身攻擊"? 版主: 請注意網路禮儀 版友眾: 我管你老X的老X! 老子不爽要發洩啦~ 管你禮儀個X (投票反對版規R) 版主: 好好 版規R刪掉刪掉 版友眾: 為啥不能討論外掛? 版主: 因為這是遊戲不允許的程式, 而已站規也不允許 版友眾: 我管你允許不允許, 不給我討論阻我發財路啊 (投票反對版規A) 版主: 好好 版規A刪掉刪掉 版友眾: 為啥我會被刪文啊? 版主: 因為你灌水, 要閒聊請到那邊的聊天室討論串(指) 版友眾: 媽啊~ 我就是要在外面聊啊~ po在聊天室誰看到? (投票反對版規C) 版主: 好好 版規C刪掉刪掉 版友眾: 我po個交易文為啥刪我? 版主: 請愛用那邊的交易版 版友眾: 我想po這就po這, 你老幾? (投票反對版規M) 版主: 好好 版規M刪掉刪掉 從此, 基地討論版變成連砵蘭街也比不上的龍蛇混雜、嘴炮連連、連九龍城寨比不上的混亂之地 版主群: 其實這樣也不錯, 什麼都不用管的感覺真好~(茶) 結論: 在每位版友都有自律能力之前想這樣搞? 別說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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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輯時間:2008-06-14 17:09:40 來源IP:69.108.151.* [ 檢舉此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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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重點並不擺放在板規、板友好不好, 而是板友自治、自律問題, 板規如果嚴厲,板友必然反彈, 板規如果寬鬆,你要依據何處的條文管? 板規形式上雖與法律有相似之處,但國家有強制力執行法律, 但板主強制執行板規呢?有多少的彈劾案件是因為板主過於強制? 一個板規再嚴厲,也必須要有高於法律的彈性, 板主是最了解板務生態的人,我相信基地板務們有觀察與分辨的能力, 可是板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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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輯時間:2008-06-14 14:23:32 來源IP:61.228.246.* [ 檢舉此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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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輯時間:2008-06-14 14:36:23 來源IP:69.108.151.* [ 檢舉此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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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163.29.219.* [ 檢舉此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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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認不認識都是叫我GT,叫了以後就都是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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