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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將舊金山和約?入歷史課本一事引起討論,在過去的中學歷史課本中,對於舊金山和約隻字不提,即使是大學的中國現代史或是台灣通史,對於舊金山和約的部份,也多半是簡單帶過,並沒有針對舊金山和約這份關係到二戰戰後亞洲局是發展的重要和約徹底討論過,導致台灣普遍對於舊金山和約感到陌生,這固然是因為過去國民黨在教育方面的鉗制,但這種箝制的背後卻有著不可告人的秘密。
舊金山和約英文原名是『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其正確的翻譯為《同盟國和日本所簽署的和平條約》,又名對日和約,是二次大戰戰後同盟國與日本簽定的戰後和約,內容主要是戰後對日本的處置。依照國際慣例,戰後的和約中都會明列戰敗國對戰爭的賠償的內容,對象往往都是由戰勝國喊價,而且是越喊越高,戰敗國鼻子摸摸的概括承受。例如甲午戰爭,清政府戰敗後的賠償日本的金額高達二億兩白銀,結果往往導致戰敗國因為高額賠償而導致國內經濟崩潰,當初德國在一戰戰後的賠償,就導致德國經濟大崩潰,納粹也因此崛起。
不過在戰後根據同盟國的計算,日本總共必須賠償五百四十億美元,遠遠高於德國的兩百億美元。雖然在賠償金額方面已經確立,但是在分配比例上,各國卻出現了不同的意見,英國要求占賠償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五,美國則要求百分之三十四,蘇聯要求百分之十四,法國要求百分之十二,澳洲要百分之二十八,前後算一算就已經超過百分之一百一十,這其中還不算中國部份。因此中國以『受害最久,犧牲最烈』為理由,堅持應獲得日本賠償總數的百分之四十。此舉已經影響各國利益,所以各國並不同意中國的要求,僅同意讓中國占百分之三十。此後,這個問題懸而未決,國共內戰爆發,國民政府也無暇處理相關的問題。日本方面也針對賠償問題採取擱置的態度,不向也不對任何國家提起戰爭賠償,一直到舊金山對日和約簽字為止,前後達四年左右。不過一九四七年九月九日,國民黨第六屆四中全會上,當時任外交部長的張群主張:「絕不放棄我們對日要求應得的賠償!」充分證明當時政府對於戰後賠償的態度。
舊金山和約的歷史背景
一九四八年一月六日,美國政府公開表示,『今後對日佔領政策是扶植強有力的日本政府』,這項政策的重大宣示,主要是希望日本可以做到『防禦今後在遠東方面產生新的共產主義威脅的堡壘作用』。這意味著美國對日政策由原本的抑日轉為扶日。一九五0年六月韓戰爆發,隨著美國與中共的先後介入,使得韓戰已經成為一場國際性的戰爭。為了能夠打贏韓戰,因此對於日本的扶植更加的積極,美日間的合作關係也更加緊密。
一九五一年,美國召開舊金山會議,並且在會中將一度擱置的對日和約問題再次提出。不過由於當時的中國已經分裂為兩個政府,所以在美國起草的對日和約草案中所列的對日國家名單中竟然沒有中國,同時也沒有對中國發出舊金山和會的邀請,可見中國已經被排除在同盟國對日和約的擬定與簽署工作。這固然是因為美蘇雙方對於要邀請台北還是北京作為中國代表意見分歧,更是因為美國希望盡快簽訂對日和約,解除對日本政府的管制,讓日本能在韓戰期間支持美國,成為美國在東亞的橋頭堡。於是美國以盟國對於中國代表身分有歧見為由,將中國排除在對日和約的簽訂之外。美國的做法,引起海峽兩岸執政當局的強烈反彈,蔣介石與周恩來先後發表談話,同聲譴責美國違背國際信義。
由於中國沒有參加舊金山會議,因此在對日和約中,把盟國對日本作戰的時間點定為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七日,並非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日軍入侵東北,更非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中國正式對日宣戰。中國自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七日之前與日本作戰的歷史,全部被抹煞。同時,美國對於日本戰後賠償問題更是極力的予以寬容,只是簡單地以『日本國對戰爭中造成的損害及痛苦,將向盟國支付賠償』一筆帶過,對於戰後賠償金額更是完全忽略。美國更枉顧受害國的權益,對戰勝國的賠償做了只能『利用日本人民在製造上、打撈上即對各該盟國的貢獻的服務上的技能與勞作,作為協定賠償各國修復期所受損失的費用』的原則限定。這項原則限定,導致日本只須以日本人民的勞務作為賠償,與一九四五年盟國賠償委員會中作出的加重賠償原則是相牴觸的,因此遭到多國的抗議與反對。除了中國、韓國、越南這三個在二戰戰後形成分裂局面的國家之外,緬甸與印度也拒絕出席會議,而出席會議的五十二國中,蘇聯、捷克與波蘭也在會後拒絕簽字。
揭開以德報怨的世紀謊言
本來是處於最不利地位的日本,卻因為舊金山和約而大大地改善了戰後國際地位,所以日本國會以極快的速度通過了舊金山和約,尤其是舊金山和約給了日本一個可以自由選定國、共任何一方,作為中日雙邊和約代表的機會。當時的日本首相吉田茂就興奮的宣布:『日本現在有選擇媾和對手之權,對於如何行使此權,應考慮客觀環境,考慮中國情形以及期與日本將來之關係』,談判的主導權因而從中國轉到了日本的手上。
日本政府為了取得最佳時機,對於與中國諦和問題採取拖延戰術,可是為了防止盟國譴責,吉田政府還搞了一個類似『諮詢性公投』的民意調查,由日本人民自行決定應該與台北還是北京諦結和約。但是這個諮詢性公投的結果,支持台北與支持北京的比例同為百分之三十八,另外有百分之二十四的日本人民則是採取無所謂的態度。吉田政府便以民意難變為理由,拒絕表態。
不過雖然吉田政府拒絕對於中國代表身分表態,但是私底下卻對台北方面散佈可能與北京方面締約的消息,藉以激發台北方面在和約條件上作出讓步。吉田茂甚至公開宣布『如果中共在今後三年內提議根據舊金山和約與日本討論諦結和約,日本政府自然願意談判並締約,絲毫不會提出反對』,同時又跟我方駐日本大使董顯光表示,『日本不能忽視大陸上四億五千萬中國人的感情』。
日本的言論讓台灣方面如坐針氈,為了保留正統地位,台灣方面一方面透過駐美大使顧維鈞策動美方對日本施加壓力,一方面又在草擬的對日和約當作作出讓步,特別是是在日本最敏感的賠償問題上更加明顯,只要求『利用日本國民為中華民國從事生產打撈及其他工作,以作為補償。除此之外,中華民國放棄一切賠償要求,放棄該國及其國民因日本國及日本國民在作戰過程中所採取行動而產生之其他要求』。
美國方面則為了反共目的,對東亞採取『扶日而不棄蔣』的外交戰略,於是對於台灣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甚至以日本若是與北京方面締結和約,美國國會將不批准舊金山和約要脅日本,日本於一九五二年與台灣方面正式就對日和約方面進行談判。談判初期台灣方面利用美方的支持,試圖進一步地取回對日和約的談判主導權,對台灣方面所擬的和約草案只做細部修改,重大原則方面則毫不讓步。誰知道美國國會在三月二十日先以六十六票對十票的比例批准了舊金山和約,並且在四月十六日宣布舊金山和約將於四月二十八日正式生效。這個突如其來的轉變,使得中日局勢為之轉變,同時舊金山和約一旦正式生效,日本便擺脫了戰敗國的身分,在締約上將更為主動。
台灣方面為了趕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與日本達成和約,被迫在賠償問題上作出全面讓步,因此在三月二十五日決定放棄全部賠償,僅在條約草案中以『日本承認其賠償義務,我方亦承認日本無力作出賠償』為由,正式宣布『放棄以勞務進行賠償之需求』。不過此時日本態度卻更加強硬,堅持在和約中取消有關賠償問題的條款,否則採取拖延的方法,拒絕談判。就在這種情況下,台灣方面於四月十二日答應了日本的要求,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三點雙方和約才正式簽字完成,距離舊金山和約正式生效僅僅只有七個小時。
台獨拒而不提的中日聯合聲明
中日和約的簽訂,立即引起對岸北京當局的抗議,認為此一和約是『慷他人之慨』,絕對不能承認。
一九七二年,美國總統尼克森造訪北京,中國大陸與美國之間的關係開始進入另一個階段,衝擊最大的自然非日本莫屬。在尼克森造訪北京後不久,日本政府立刻秘密委託東京都知事美濃部在訪問大陸時,向周恩來釋放日本首相佐藤榮作希望親自造訪的意願。由於佐藤榮作長期以來敵視中國大陸,周恩來對於佐藤榮作造訪一事不但加以拒絕,還宣布中日談判不以佐藤內閣作為對象。雖然如此,但北京當局對於中日復交問題仍然是十分重視的,毛澤東就曾就此項問題主張應該要以『積極』的態度處理。
同年六月,佐藤榮作下臺;七月,田中角榮內閣成立。田中角榮於就職當天發表演說,表達希望能與北京當局恢復邦交,周恩來隨即表達善意,透過中日友協副秘書長孫平化藉率領上海舞劇團在東京訪問的機會,轉告田中,表示只要田中能到北京當面商談,一切問題都好商量。
在田中角榮、大平正芳等人與北京當局的交涉下,田中內閣明確表示充分理解中共提出的復交三原則,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蔣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必須廢除』。經過反復談判,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簽署的《中日聯合聲明》第三條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并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上述表明,中日兩國之間圍繞台灣地位問題已通過邦交正常化從政治上得到了結,雙方就日台關系的性質和處理原則達成諒解。
金山和約與開羅宣言的關係
台灣獨立運動者往往以『開羅及波茨坦宣言僅是二次大戰中,美國、英國和中國首領之間的一種公開主張而已,並非國際條約,既無經國會批准,連參與者都沒有簽名』,加上『當事國的日本並無參加會談』,因此開羅與波茨坦宣言『不具有國際法上的約束力』。而舊金山和約中,並沒有明確說明將台灣歸還中國,只是在第二條中規定,『日本放棄台灣和澎湖的一切權利』。因此台灣地位應屬無主之地,須由住民自決台灣前途。
事實上,台獨運動者所主張的理論依據是沒有錯的,不過舊金山和約當真與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毫無關係嗎?波茨坦宣言的精神在於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而日本在簽署投降文書的時候,便是接受波茨坦宣言的要求同意無條件投降,而後有了舊金山和約的簽訂。所以舊金山和約完全是建立在波茨坦宣言的架構下,如果波茨坦宣言不成立,那日本沒有理由無條件投降,二戰更沒有結束,而舊金山和約也就不可能簽訂。因此舊金山和約本身是包含波茨坦宣言,若是拿舊金山和約去推翻波茨坦宣言的說法,無論是邏輯上或是法理上都是說不通的。
如何說舊金山和約無法排除波茨坦宣言?首先是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裕仁天皇經由NHK第八播音室傳送預先錄好的『玉音放送』,宣布日本接受無條件的訊息:「朕鑒於世界情勢與帝國之現狀,欲以非常措置收拾時局,茲告爾等忠良臣民:朕命帝國政府通知中、美、英、蘇四國,接受其共同宣言。……惟今後帝國將受之苦難,固異於尋常,爾等臣民之心情,朕亦深知。然朕以時運所趨,當忍受其難以忍受者,為萬世求和平。……」其中在『玉音放送』中所提及的『通知中、美、英、蘇四國,接受其共同宣言』,即是波茨坦宣言。
其次是日本政府代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上午十時於美國密蘇里艦上簽署投降文件時,第一條便是『茲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首領於一九四五年七月廿六日在波茨坦所發表,其後又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公告所列舉之條款。』日本政府所接受的這個『波茨坦公告(宣言)』,全稱是『美中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一九四五年七月十七日至八月二日在柏林西南方波茨坦地區由美、英、蘇三國首腦舉行『波茨坦會議』期間,針對對日作戰問題所作的一項聲明。由於當時蘇聯尚未正式對日宣戰,因而『宣言』署名國家僅中、美、英三國。與臺灣主權問題有關的是『宣言』中的第八條:『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內。』
波茨坦宣言在這裡所重申的是溯及一九四三年十二月的『開羅宣言』,『宣言』中表明:『(美中英)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由此可知,舊金山和約是依據日本投降而簽訂;日本投降則是依據波茨坦宣言的要求;而波茨坦宣言則是開羅宣言的『加強版』,所以舊金山和約不但不能證明台灣地位未定論,反而更加確定了台灣主權屬於中國,只是這個中國是中華民國,並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李登輝於一九九八年擔任總統期間,在辜振甫的海基會代表團啟程前,於接見日本前自衛隊長官時,便提出二次世界大戰末期的『波茨坦宣言』,言明日本將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的條文,並且在幾次接待外賓的場合都提及波茨坦宣言 。中華民國所在的台灣地區是經世界列強見證,由日本歸還中華民國,藉以申明中共政權未曾統治過台灣地區一天,以及中華民國存在於世已八十七年、比中共政權還久的事實。如今卻又以『中華民國已經亡國』了來作為訴求,豈不荒謬!
台灣地位當真未定?
舊金山和約究竟證明了什麼東西呢?事實上他什麼也沒有證明,更無法證明台灣地位未定。美國Drake University歷史系教授林宗光曾撰文談及舊金山及日、蔣(一九五二年的中日和約)兩和約的締訂,他認為兩和約『均否定了開羅宣言中盟國將台灣『歸還』給中國的允諾,而有意的未指明台灣主權轉移的受惠國』。事實上,舊金山和約並沒有否定波茨坦宣言與開羅宣言,此外舊金山和約的精神與日本投降都是依據波茨坦宣言而定,而波茨坦宣言則是開羅宣言的延續,從舊金山和約到波茨坦宣言,再到開羅宣言,前後三者環環相扣,缺一項則另外三項便不成立。
林宗光教授又以『日、蔣和約顯示日本實質上已認知台灣海峽兩岸不同政治實體的存在。 實際上,日本情願與兩岸政體建立關係,至今這意願並無基本上的改變』為主張,這更是睜眼說瞎話。所謂『日、蔣和約』乃是依據舊金山和約精神而訂,因此與舊金山和約情況相同,更何況日本早在一九七二年的《中日聯合聲明》中宣示,『日、蔣和約』屬於非法的、無效的,片面的否定了『日、蔣和約』的效力。又如何能說是『日本情願與兩岸政體建立關係,至今這意願並無基本上的改變』呢?
因為舊金山和約對蔣介石而言,與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一樣,根本就是賣國條約,所以不敢揭示於教科書。不同的是,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是由台灣方面片面終止,而舊金山和約,乃至於一九五二年的對日和約,是由對方片面終止。
想要用舊金山和約來否定波茨坦宣言與開羅宣言,事實上反而是弄巧成拙的一件事,它不但承認了兩宣言的存在,同時更加確立台灣地位誰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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