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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厘子寶寶 |
《本板板規》 2006-11-11更新 (版本5.0)
最後更新:2007-06-30 23: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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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議事件與背後真相板板規》 第一章 發表新標題規則 1) 請選擇合適之「發表分區」; 對板務處理的任何相關之文章,必須在「板務」分區內發表。 2) 請選擇合適之標題屬性; 屬性<公告>只限板主使用。 3) 文章標題必須與內文相符; 文章標題限制使用注音符號或出現錯別字。 4) 發表新標題討論的主題必須符合本板宗旨(另行公告); 在「板務中心」分類及「不板聊天室」分區之文章除外。 第二章 文章內容規則 5) 文章內文字數規定15字或以上; 字數計算不包括任何引文、轉貼內容、標點、符號及圖形; 板務處理相關文章除外。 6) 文章內文必須和討論串相關及有意義; 板務處理相關文章除外。 7) 轉貼文章必須附上來源出處,如網址、書報名字等; 請先取得轉載權(如適用)。 第三章 通用規則 8) 禁止發表盜板、商業行為或限制級之資訊。 9) 禁止侵害著作權或個人隱私。 10) 禁止妨害本板之秩序; 包括跨板貼文、洗板、多次嘲笑他人或引起爭議、違反一般網路禮儀等。 11) 禁止危害本板之系統; 包括張貼含有病毒或木馬程式之連結等。 12) 禁止人身攻擊或謾罵。 13) 禁止恐嚇、威脅或誹謗。 14) 禁止違反政府法令或遊戲基地公佈之規章。 第四章 板務處理規則 15) 板主群鎖文或刪文時,可視情況不先行警告、公告或備份文章; 但需附上合適之理由。 16) 板主群刪除標題時,需於「刪文公告」分區內公告; 沒有文章之標題除外。 17) 違反第一章之標題,板主群可視情況鎖文,並移到「鎖定文章」分區; 板友如有異議可於「板務」分區申訴; 文章於「鎖定文章」分區存放超過一個月直接刪除。 18) 違反第二章或第三章之文章,板主群可視情況給予警告、刪除或禁言處分; 違規情節嚴重者,板主群可直接給予禁言處分及提報「黑名單板」處理。 19) 違反第三章第12條者,板主群可視情況給予禁言120小時之處分; 違規者需於修正後始能復權,不予修正者提報「黑名單板」處理。 20) 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私人信件或簡訊,視作侵害個人隱私處理; 私人信件或簡訊間之糾紛,一律不受理不處罰,請板友利用黑名單過濾。 第五章 處分衡量輕重規則 21) 板主群會因應違規之動機、目的、手段及危害的程度作為處分輕重之衡量。 22) 板主可視情況對違規之會員禁言,每條板規最高罰則如下: 初犯者:24小時 再犯者:48小時 累犯者:120小時 板規第四章另有註明者不在此限。 23) 如板友違反多條板規,每條違規獨立計算罰則,最後累加計算罰則之總和處罰。 第六章 對板務處理申訴之規則 24) 如板友對板務處理有任何疑問、申訴,請先在「板務」分區內發表。 25) 按「遊戲基地」規定,板主群對板務處理採團隊負責制; 如板友對副板主處理板務有任何不滿,請向正板主投訴。 26) 如經申訴後,板友對板主群的最後判決仍然不服,可到「板主天地」申訴正板主。 第七章 補充規則 27) 本板規按「遊戲基地」賦予板主群之權力制訂; 如本板規有未盡事宜,板主群有權作出修改。 28) 本板規參照「會員服務使用條款」、「會員管理規範」及「 板主規範」, 並本板之需要制訂; 如板友對本板規有任何異議,請在「板務」分區發表。 29) 如對板規之解釋有任何爭議,以板主群的解釋作準。 30) 本板規自公佈起即時生效。 版本:5.0 參考: 會員服務使用條款 會員管理規範 版主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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