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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1986
猜不透~*阿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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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亞姐

我個人想法比較奇怪=_=|||

要是我自己,我根本不想給那種罪犯機會(你真冷血),他們根本不是沒判斷力的人類,只是一時昏頭
那就要為他所做的付出代價,不管怎樣後悔~哭 人已經死了 內心已經有陰霾抹不掉了

所以我根本不想給這種人機會,要是我遇到的話啦,當然沒有任何人希望遇到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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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太高估我~別拿你們的標準來衡量我!!

別太低估我~同樣的話,我已不想再多說!!


*阿彥*
hongminlin1975
苦瓜苦瓜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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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改版紀念徽章戀戀玫瑰花束濃情巧克力戀愛御守虛擬情人去死卡忘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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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廢除死刑 這樣我才能放手去幹掉那些強姦犯 害民贓官 以及路上亂鳴喇叭的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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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cynthia
*~ 芯熙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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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魔幻天使~

的確,沒有人有權力決定另一個人該不該死,
但也沒有人有權力傷害讓害一個人,無論是精神、身體髮膚或生命......

犯人殘忍地剝奪了另一個人的生命權、身體權,我想他的權利已經不值得保護!
當然前提是罪證確鑿,擔心「枉死」是我唯一可能會反對死刑的理由。


TO 獵人~

就算真的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誰又知道哪天會不會又來個「人道的德政」,把不能放出來的人放出來......


TO 彥~

我也覺得機會不是給已經做盡傷天害理之事的那些人,偏偏就有人一直希望能給死刑犯一個重生的機會......而那個人,絕對不會是我。


TO 小呆瓜~

不是想澆你冷水......就算廢了死刑,您如果真的犯下那些罪行,也足以被關到頭毛生蝨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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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hu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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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
所以我的前提有先說明了,不得「特赦」與「大赦」

德政,呵,利用的工具罷了。
我不相信「德政」這種東西,更不適用於犯人身上。

喔對了,既然判定終身監禁,何來釋放?,對付惡人需使用惡法。

最後編輯時間:2008-10-16 23:12:14 來源IP:220.134.244.* [ 檢舉此文 ][ 檢舉(新) ]
古墓得不到滿足,天堂容不下真相

地獄管不住狂傲,人間止不了卑微

聖界因吾而降生

~神魔不許界~
※恐怖驚悚(限制級) 討論板※
hongminlin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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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看來我沒有幽默感 笑話說得不好笑 (躲到角落話圈圈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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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1986
猜不透~*阿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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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討論怎麼對死刑犯加以污辱跟虐待~我想我會是很熱心的那個=_=|||

但是回歸到原本,我們在這說 依然不能改變什麼,我們的"力量"實在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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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彥*
suncynt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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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獵人~

即使宣判不能大赦特赦,也是有可能破除,我用的「德政」是反諷=.="

台灣的終身監禁好像就是指無期徒刑,我去查了中華民國刑法......

第 77 條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TO 小呆瓜~

呃......看來我也沒有幽默感,玩笑話說的很失敗XD (躲到角路畫圈圈,too.)


TO 彥~

就是因為生氣,就是因為知道自己力量渺小不能改變什麼,所以才發來黑特阿T︿T
不然我就發去法務部了......

來源IP:122.118.84.* [ 檢舉此文 ][ 檢舉(新) ]

啦啦啦~妳/你今天感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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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不透~*阿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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婀....要是能跟拍電影的殺手這麼厲害~
我也想這樣做了=_=|||


但是死亡筆記本那種方式很不錯@@


夜深了 我又該睡囉
希望睡醒罪犯能多死幾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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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彥*
airhunter
御心.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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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不哭到微笑不痛快(XD)

確實依照偉大的中華民國刑法以上為(假釋之要件),
當然我說的那些是我個人理想,呵呵。
破除的話我是覺得,嚴重可疑累犯者終身不得申請假釋。這樣應該就無虞了嗯?
第一次關25年我容許,累犯再出獄等同縱虎歸山了,嘖嘖。

德政就像是兩面刃,可用再好的地方也有可能助紂為虐。
一時沒想到是反諷,看來我的幽默理解功力退步了XD。

套句老師說的話,
身體力行,將自己的力量一點點的付出,這個世界才有可能改變。

有可能因為你,改變了。
所以不要小看自己的微薄心力。

剛剛喝了一些紅酒,一時有點不自在,好在沒事了,呵呵。

最後編輯時間:2008-10-17 01:48:31 來源IP:220.134.244.* [ 檢舉此文 ][ 檢舉(新) ]
總統就職宣誓,誓詞如下: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
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
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台灣人的總統不為中華民國憲法所捍衛?()
moy101
空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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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免死刑阿?!
呵……不錯的笑話。

等那些希望免死刑的傢伙,親人、朋友、愛人……
被殺死、虐待或亂來之後,不知道他們還說不說的出希望犯人能免死刑。

要是真的免死刑的話,那以後應該一堆想殺就殺、想怎樣就怎樣的人出現了……
那善良的老百姓們就只能自認倒楣?

犯罪之後有悔過之心,並且以後不會再犯,那是很好的事。
畢竟犯罪幾乎都是出於一時的衝動而發生的。

但是……

那些老愛騙取別人金錢,讓被騙者以後生活無著落,可能會因此會去自殺的傢伙是怎樣?
那些老愛對女性亂來或是老愛先姦後殺的傢伙是怎樣?
那些一殺再殺,殺不膩的傢伙是怎樣?
有哪個假釋或出獄後,不是一犯再犯的?
想想之前總統大選選完,特赦一堆犯人的後果吧!
還是要以善心對待他們?
很抱歉!
我這個心胸狹隘的人真的做不到。

每次看到報導上寫著什麼強暴犯、先姦後殺、毀屍滅跡的●生,整個心情就很差。
然後想到要是對象是我認識的人……
牛!!!我不殺爆他,我●●的不是人。

我只能說善良的人很可憐。
沒權但是又善良的人更可憐。
沒權沒錢但又善良的人超可憐。
而一般人好像偏偏又是第三種人。

罪有分大小、生命無貴賤!
純粹個人想法……我認真了……(嘆)

最後編輯時間:2008-10-18 11:45:29 來源IP:61.58.90.* [ 檢舉此文 ][ 檢舉(新) ]
kaku0802
o大副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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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話題很久之前就有正反2種意見了

順應民情但要考慮被害人及家屬心情

所以到現在沒人敢決定是否廢除

不過我的看法是不可廢止

只要不去犯罪這個死刑跟沒存在一樣

廢除了讓那些本來有所顧忌的人就無法無天了

也許有人說法律不能決定罪犯的生死

但犯罪者應該也不能剝奪被害者的生死吧

要講犯罪者人權那被害人的人權有誰想到勒

來源IP:220.132.198.* [ 檢舉此文 ][ 檢舉(新) ]
大副
黃易群俠傳
魔門龜速升等中
agaaagaa
爬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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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應該是人民互相約定~然後用來互相約束自己
而不是先有法律~再由法律來判斷人民該受到怎樣的約束
所以法律應該是受到大多數人(多數民意)認同,也不會侵害到少數人基本權利的規範,這樣才是民主且不至於形成多數暴力的社會

死刑~是由多數人立法決定剝奪他人生命權~生命是一個人人格權的核心~基本,由多數人來決定就可以侵犯,這就是多數暴力,是民主制度下負面的產物

而刑罰也不應只是符合應報理論的目的,先進國家的刑法應該是理性且合乎人性的刑罰,只是為了刑罰而刑罰,為了符合大多數人的主觀正義情感,而卻要剝奪他人生命,來滿足大多數人的法感情,這樣已經不夠理性而傾向野蠻了,試著想想,若沒有其他目的支持死刑的理由,只是為了憎恨死刑犯而決定他的死刑,以主觀的意識決定他人的生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