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我比較支持路大的論點,若是強制猥褻與否是以時間長短來判決,那對女性是否也太不公平? 若是因為時間太短來不及反應就只判性騷擾,那起不是留下一個很大的法律漏洞來讓人鑽?況且5秒來不 及反應,那事後感到被羞辱算誰的?法律不外乎人情,今天社會問題層出不窮,還不該歸咎於法治不嚴? 若是法治嚴格,這種類似案件相信絕對減少很多,舉個例子,酒後駕車開重罰撐了多久才到現在的15萬? 都死了多少人,出了多少嚴重的事件才有這種重罰,日本酒駕甚至有判死刑的例子,而且早在好幾年前就 如此了,台灣一直強調自己是已開發國家,奈何法律上的刑責卻是該重的不重,搶劫強姦殺人每天幾乎都 上演,老話一句,別人的小孩都死不完就對了,補個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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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並不是刻意留下法律漏洞讓人鑽 事實上狀況完全相反 制定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的目的就是要補強制猥褻罪的漏洞 因為目前刑法並沒有給"猥褻"一個很明確的定義 且強制猥褻的構成要件是以強暴脅迫之類的手段進行 所以有些趁人不備伸鹹豬手的傢伙就以此主張自己並未符合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 為了補強制猥褻罪的漏洞所以才會制定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 把趁人不備伸鹹豬手的傢伙也抓去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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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來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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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我要提出不同看法 法律有判例 也就是 當一個判決成立 他會影響到後續的依循判例 所以當某些很重要的判決 法官會相當謹慎 為什麼? 因為他的判決 將影響後續法官對其他類似法案的判決 斐法院判決將華人列為就業平等法受益族群 這個連結可以說明這個部份 為什麼一個法官的判決 會受到國際矚目? 各位可以參考 以下是內文 (中央社記者劉正慶約翰尼斯堡十八日專電)南非普勒托利亞高等法院今天做出一項重大的判決,在政府明定的「發達黑人經濟力法案(BEE)」和就業平等法中,一九九四年以前定居並取得南非公民權的華人,將被視為與種族隔離時代其它的黑人、印度人和雜色人,同樣享有這兩項法案的政策優惠。 BEE 和就業平等法是南非黑人政府為解決白人政府時期就業、教育、社會福利不公,所推出來的兩項重大法案,旨在矯正過去因政策不平等所造成的種族歧視。 如今將華人群體與黑人、印度人和雜色人一視同仁,南非執政黨非洲民族議會台裔國會議員王翊儒認為,這將給旅居南非的華人帶來三種主要深遠的影響。 首先,一九九四年之後出生的華人第二代,在大學畢業後將不再有找工作的煩惱問題;具有雙語背景的華人子女,在就業市場上將佔有很大的優勢。 其次,在生意上,華人今後可參與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或其它投資項目的標案。根據BEE 的規定,華人不會再受到其它族群的抵擋。 但王翊儒憂心的則是最後一項影響,因為在南非仇外暴動暫告平息後,許多在南非創業並生根立基的華人,恐怕會成為過去弱勢族群的排擠對象。 八年來推動將華人列為BEE 受益群體並向法院申請裁決的南非中華公會,委任律師范尼科爾克在獲勝訴後表示,雖然BEE 和就業平等法在條文中並未特別排除華人,但在職場上,因對華人法律保護的定義不清,仍不免造成許多的困惑。 例如,一家商業銀行在考慮種族隔離歷史背景時,可能會把華人列為兩項法案的受益族群;但是另一家商業銀行則拒絕承認華人擁有黑人、印度人和雜色人的經濟受益權,結果是造成許多人不確定華人在職場上的經濟地位。97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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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處處是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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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舌吻5秒快閃 繼父不算猥褻 第 46 篇 本文章已被隱藏!原因:本文章已被刪除!刪除原因:本文已被原作者於 2008-06-30 17:42:05 自行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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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發現,討論一個社會案件,許多熱心網友提供的資訊讓人受益匪淺
又學到很多法律上的知識,不過法官最後判決的結果,真的會成為後來 其他法官在類似案件上判決的依據,判決適當與否,對後面造成的影響 以及社會成本的支出是無法估計的,只是針對猥褻變成性騷擾的判決這 種結果,似乎是從比較重的罪變成比較輕的罪感到賭爛,試想,今天若 是該女孩的繼父已經有這種不太正常的傾向,法官只因其情節不明顯而 輕判甚者判他無罪釋放,再者,若是該繼父有意隱藏其狼性,待過個幾 年小女孩長大了,狼性一次爆發出來,小女孩成為親人性侵受害者,法 官再來判其強制性侵而再判刑,試問,若是當初法官 有重視此事件的話 至少為了保護該女孩而讓該繼父與此女孩隔離,那是否會比較恰當?許多 猥褻性騷擾犯都是有再犯的紀錄,而且連續犯居多,既然知道他有此種行 為,就如前面有些網大說的,法官只因自己的以為而不去做某些預防措施, 似乎不太讓人茍同,雖然最後判決並未知道,大家也僅在此互相討論,只是 敝人對此種猥褻騷擾層出不窮的案件,往往沒看到最適當的懲罰而替司法感 到心寒,大家有聽過監獄只關3種人嗎:1.冤枉的 2.窮人 3.鐵齒愛找死的 ,若今天他是個有錢的又有特殊癖好喜好猥褻的畜生,多少人要成為受害者了 ,法律是替有錢人而設的,看過太多身邊的朋友都因為違法而被判刑,本來 有罪或者要判徒刑的,只因父母拿錢出來解決而沒事的例子很多,很多說司法 生病了,該說的是許多法官生病了才是,很多人說法官判案不能預設立場,但 既然都會以"法官"自己的立場去設想了,那為何無法站在被害人的立場?只是 針對這些不合理之處發個牢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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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118.168.129.* [ 檢舉此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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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案不能預設立場是指在控辯雙方辯論前 法官不能就預先決定判被告有罪或無罪 而是要在雙方提出證據交互詰辯的過程中逐漸形成心證 法官會形成什麼心證就要看提出的證據以及控辯雙方的口才(砸大錢請個能言善辯的律師比較容易贏) 有些案子心證對控方有利 有些案子心證對辯方有利 不能因為法官不是站在被害人立場就說這不合理呀 就像我之前寫那個腳踏車輾到腳趾的例子 若法官站在被害人立場判被告殺人未遂成立 這才真的是不合理 雖然我們的立法院常常亂哄哄 但並非每個立委都是蠢蛋 立委制定出來對付色狼的法律有很多 不是法律不保障人民的權利 而是有些人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如果那少女的母親找個高明律師提告 或許能將那色狼抓去關兩年外加賠償幾十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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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輯時間:2008-07-01 14:01:03 來源IP:59.112.46.* [ 檢舉此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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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色狼襲臀 沒超過5秒無罪?
彰化地方法院曾以襲胸和強吻時間的長短,判處兩件猥褻案被告無罪,引發各界議論。日前一名家住彰化的葉姓女子到台中搭電梯時,遭色狼摸臀,她喝止要求道歉,沒想到對方竟說,我又沒摸超過5秒,法官會判無罪,女子氣得報警要求討回公道。 葉姓女子日前在台中市一家KTV獨自坐電梯下樓時,遭到一名男子深入裙子偷摸臀部,她氣得要求道歉,沒想到對方竟說,我只摸妳一下,又沒超過5秒,「要告去告啊!反正法院會判無罪」。葉女覺得被摸得莫名奇妙,遭受侵犯很不是滋味,並認為這是彰化地方法院之前判襲胸漢、強吻案等無罪所引發的效應。 聽到色狼故意摸臀,還理直氣壯的說「5秒鐘」以內無罪,一名民眾表示,「法官之前的一些判例,會讓一些不正當的人認為這樣做會判無罪,會有那也可以做這種事情的想法,這是道德觀念的問題,法官應該要負一些責任」。面對社會批判的聲浪,彰化地方法院表示,是大家對法律的誤會,不是任何人的情況都一樣。 彰化地院審判長王義閔表示,因為這是個案,法官的判決不是說適用所有的情形,所以一些人不要有心存僥倖心理。摸胸及舌吻案都是由合議庭判決,摸胸案後來改判有罪,強吻案已經上訴二審,也會有改判的空間。 來源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701/17/12c16.html ------------------------------------------------------------------------------------------------------------------- 基本上在看到這則新聞之後,可以知道法院的判決對那些變態的影響有多大了,許多法官審判案件時 常常讓人有種在玩文字遊戲的感覺,就如這則例子一樣,我相信有先前的10秒無罪,5秒無罪的例子, 後續更多膽大妄為的行徑一定還會有,媒體斷章取義是該負責,但是法官任由媒體的片面報導,而不 去盡責解釋就不該負責?就如警察大的例子,偷竊1,000元是偷,10元也是偷,不能說他只偷10元那麼 少就不算偷竊,偷竊是事實,又如某樓的大大說的傷害與殺人的例子,但你說的是原告本身有被害妄 想症,法官審理之前一定會做調查,原告可以提出對方想殺他,但是法官審理之後確認被告並無殺人 之意而判殺人無罪,傷害有罪,甚至判重傷害,與此種猥褻的狀況以及意圖是不同的,殺人是重罪, 當然不會輕易去判殺他人,但是重傷害一定跑不掉,猥褻與性騷擾有判多重?頂多幾個月還能易科罰 金,嚴重的才會判強制猥褻或者需要治療(法律不是很懂,有錯請糾正),但是對受害者造成的心理傷害 有多大我想這不是外人所能了解,幫那些受害者補個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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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118.168.131.* [ 檢舉此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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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不備只摸幾秒不構成強制猥褻並不代表色狼可以隨便摸 就像我之前說的 不是法律不保障人民權利 是某些人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找律師控告性騷擾 或許可以關兩年外加賠償幾十萬 如果覺得這樣的懲罰太輕 那就叫立委修改法律 把性騷擾的傢伙關上一百幾十年外加賠償個一千幾百萬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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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輯時間:2008-07-02 11:48:24 來源IP:59.112.47.* [ 檢舉此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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