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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輯時間:2008-06-27 21:45:43 來源IP:125.230.38.* [ 檢舉此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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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處處是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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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驗忍者的活躍與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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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所要表達的立場是媒體嚴重曲解法官判決的原意,
五秒鐘算不算是構成強制猥褻的"強迫"要件? 法官認知上是予以否定, 這點當然檢察官不服可以上訴 不過法官自己也說了, 該案已成立性騷擾的要素 換句話說就法官的立場, 他們認為全案是性騷擾, 但還不致於嚴重到是強暴, 檢察官硬要塞個強暴罪名給被告, 結果當然是宣判無罪,,, 而性騷擾屬於告訴乃論罪, 只要受害女童或她媽媽願意提告, 那繼父一定會被判刑期 不過部分媒體卻不把這事情完整向大家交代, 只斷章取義說偷吻五秒結果判無罪, 讓大家覺得無恥法官是如此縱容色狼, 但事實上根本不是這樣.... 至於那些咒罵法官的大大, 希望你們能理性分析事情, 而不是詛咒他們及其家屬會怎樣怎樣V__V (我好像來錯版了o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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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輯時間:2008-06-28 01:33:00 來源IP:24.80.104.* [ 檢舉此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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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進入火影忍者的世界~一起來熱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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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23F的那個例子檢察官應該是會以殺人未遂起訴吧,如果就殺人未遂起訴又好像缺少動機,因為只是臨時起意,但如果能找到加害人的動機就能告他殺人未遂要不應該只是個重傷害,但是如果被害人在知道自己不能後憤而自殺應該告的成過失殺人,有動機的話要坳成故意殺人應該也可以,另一點這件案子終有沒有構成猥褻應該是以那位被害人的觀點來看吧,怎麼會是以法官的觀點來,"比喻喔"只是"比喻"在三聲明只是假設:要是那些法官私底下很開放認為這沒什麼,但對那位被害人來講或許覺得這是奇恥大辱,試問這樣怎麼評判誰比較有道理,所以有沒有構成"猥褻"應該是從被害人的角度來看而不是法官認為,如果老是法官認為、以為,那什麼時候輪到被害人認為、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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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五十年,跟天下比起來,如夢似幻,人生一度得生,焉有長生不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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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輯時間:2008-06-28 16:32:13 來源IP:59.112.50.* [ 檢舉此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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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122.121.138.* [ 檢舉此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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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回30F當然我知道啦你只是比較誇張化了,當然所以我知道你的觀點,我後面有加個比喻再次強調只是比喻假設(免的到時被抓到把柄說毀謗)的那個觀點,我的看法是這件事的觀點不應該以法官的角度來看而是應該以那位被害人的觀點來畢竟有些在碰觸到道德的觀念時每個人的接受尺度都不同吧,所以檢察官是站在被害人的角度來看,但法官說她認為,這點我很不能接受,她說她認為但這種是應該是以被害人的觀點認為有沒有達到 "猥褻"的程度吧,怎麼會是她認為勒??因為這類事情是每個人的主觀感覺,並沒有一定的標準,大家心中各有一把尺所以是不能同等視知的,說不定被害人認為已達到"猥褻"的程度,那法官這樣判豈不傷她的心,讓她覺得司法已死,法官如果覺得犯人有悔意可以減刑或加判緩刑但卻不能以己之觀判他未達猥褻程度判無罪,以上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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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五十年,跟天下比起來,如夢似幻,人生一度得生,焉有長生不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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