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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915993191
六月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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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改版紀念徽章戀戀玫瑰花束
昨天的報紙
第 1 篇 發表時間: 2008-06-26 14:33:19
3
本來昨天要發這文,但因沒空所以故今天才發,昨天到車行泡茶時看到報紙上某篇報導,以下是大概內容!
一員警抓到一位站壁小姐,見它有姿色便言陪睡就不法辦,邀去厚德樂炒飯,事後那位小姐不甘提告,法官判決員警一年刑罰緩刑四年,並繳給國庫20萬罰金,我想問的是?
1.就算是在賺的,至少不偷不搶,不給錢或強上就等於強姦不是嗎?
2.知法犯法沒罪加一等?緩個鳥刑?
3.這樣的判決未免太偏頗,怎不革職直接抓去給那些哈菊花很久的試試?若是一般人強姦那可能緩刑,沒被打死或打殘就了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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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c992043
恐怖到讓你黑特的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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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板主子板管理員家族板板主濃情巧克力戀愛御守戀戀玫瑰花束虛擬情人忘情水
RE: 昨天的報紙
第 2 篇 發表時間: 2008-06-26 18:11:18
3
寒大阿...
我跟你說
那個員警有緩刑有兩種可能....

1.法官念在他是初犯所以予以緩刑
2.法官有收摳摳

第一個可能性較小.....不過還是有可能
2的話比較大.........因為予以緩刑罰20萬...表示那個警察滿有錢的?
但只是猜測...
所以大家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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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持有專用照~翻印必究
點左圖進入無名文梨相簿區

穿出你要的風格
PO出你愛的風格衣著同樂會討論版

挑戰你感官極限的恐怖驚悚版
你今天黑特了嗎?
RE: 昨天的報紙
第 3 篇 本文章已被隱藏!原因:本文章已被刪除!刪除原因:本文章已被管理者 kingmoon 刪除:與本討論無關,請勿閒聊
suncynthia
*~ 芯熙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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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副板主
RE: 昨天的報紙
第 4 篇 發表時間: 2008-06-27 20:24:49
1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 第 74 條和第224條,只能說法官是在合理範圍內判刑,而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可以判緩刑的......唉,都不知道現在法律到底是保障好人還是壞人?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 第 74 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
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
,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
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
    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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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啦~妳/你今天感版了嗎?

有事沒事請常來模擬市民坐坐唷*^^*
kajsai
﹌晃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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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板副板主橘樂町徽章
RE: 昨天的報紙
第 5 篇 發表時間: 2008-06-28 05:57:35
1
知法犯法不是罪加一等嗎?

有什麼資格緩刑...那位條子有沒有那麼缺

抓到人家的弱點就要人陪睡

官官相互的會不會太嚴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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